5.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反腐倡廉制度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6.推进“合淮同城化”战略实施。围绕《合肥市与淮南市加强区域合作的框架协议》,研究制定各项配套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7.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8.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认真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和完善各项专业应急预案,建立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9.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的主体、运行程序,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要优化服务流程,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开展行政审批清理结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促进行政审批便民、公开和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11.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继续做好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建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执法依据梳理和职权分解的基础上,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规范执法程序;贯彻实施新修订的《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