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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监察机关负责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七次全会的要求,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严肃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有关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检查中发现出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要责成整改和纠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环保法制宣传与教育,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水利部门负责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根据河流湖库水量和水质情况,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市区集中式供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监管。凤台县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由凤台县政府负责。
  市容部门负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凤台县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监管由凤台县政府负责。
  工商部门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软硬条件,防止或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二)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市、县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集中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进展及工作总结等方面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对各级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严格做到“六个明确、三个到位”,即明确整改要求、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的结果向社会公布,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同时,各地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强综合整治和责任追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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