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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土房资[2008]441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保税区规建局、开发区建发局、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环局:

  近日,国土资源部对1999年印发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进行了修订,以贯彻落实国家最新土地政策,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新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与老版本相比,修订后的新版本主要进行了以下4个方面的调整:一是规定住宅用地的划拨决定书需明确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二是明确划拨决定书按宗地核发,同一项目用地依据规划用途和项目功能分区可以划分为不同宗地的,应先行分割成不同的宗地,再按宗地核发划拨决定书。三是对土地用途进行了统一,明确宗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四是强调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涵盖的空间范围和划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划拨决定书的附件增加了《划拨宗地竖向界限图》和《划拨宗地规划/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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