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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监察局等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专项行动要对全市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瓦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13日)。各级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是总结分析阶段(7月14日至7月16日)。各地要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按要求报送书面总结。

  三、具体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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