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要对全市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瓦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义务教育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职业病防治法》、《
刑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13日)。各级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是总结分析阶段(7月14日至7月16日)。各地要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按要求报送书面总结。
三、具体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