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监察局、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洛阳市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洛劳社监察〔2008〕9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0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劳社明电〔20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会决定自2008年6月15日至7月15日,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瓦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洛阳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监察局
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洛阳市卫生局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洛阳市总工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洛阳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劳社明电〔20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内容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