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加强牡丹花会期间门票价格管理和落实优惠政策的通知
(洛价办[2008]5号)
各牡丹观赏园:
为加强牡丹花会期间门票价格管理,认真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树立洛阳优秀旅游城市形象,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洛阳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牡丹花会期间加强门票价格管理和落实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牡丹花会门票价格管理,维护牡丹花会市场价格秩序。各牡丹观赏园要建立健全价格自律机制,牡丹花会期间与团队签订协议,优惠幅度不得低于门票价格或联动价格的70%(不含联票)。以低于规定优惠幅度或其他形式变相降低门票价格招揽游客,扰乱牡丹花会门票价格管理秩序进行无序竞争的,由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同时降低其门票价格。
二、认真落实牡丹花会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创造牡丹花会和谐文明的游览环境。各牡丹观赏园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旅游景区门票优惠政策的规定,对离休人员、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现役军人、70岁以上老寿星、残疾人凭证件免票,对家长携带1.2米以下儿童游览的,儿童实行免票;对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游览牡丹观赏园的,凭学校介绍信实行免票;对学生(含大学生、研究生)及60岁以上老人凭证件实行半票。各景区对游客的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优于上述范围和标准的,按景区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