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时间
从2008年1月21日起至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为止。
五、具体措施
1、加大行政处罚和曝光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欺诈、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价行为,以及未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备案;申报后提前提价;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以及不执行限定差率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国务院新修改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给予公开曝光。
2、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
价格举报中心要安排专人值守12358举报电话,领导要亲自带班,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值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接听,耐心解答,完整记录,及时汇报,迅速处置,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复。对分工明确的行业举报可转相关科室负责落实。
3、市、区联动,上下配合
这次春节市场价格检查采取以区域为主、条块结合、市区联动、上下配合的做法,各城市区检查所要积极配合市所各相关科室,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从即日起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对春节市场价格展开拉网式检查和不间断巡查,对液化气、蔬菜等等敏感商品要采取定点、定位,跟踪检查,严防死守,确保实效。各县(市)、洛龙区、吉利区的市场检查由当地自行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4、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程序合法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物价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守监管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在市场检查中,要坚持执法活动“六公开”原则,坚持执法活动“十不准”规定,坚持法定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执法人员要亮证执法并说明执法意图,实行理性化、人性化、帮扶式执法,努力塑造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