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场价格检查的实施方案
(洛发改价检〔2008〕2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检查所:
为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和市发改委《关于加强春节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精神,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特制定春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稳价格、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营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切实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义务,做到守法经营,使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真正得到保护。
二、组织领导
春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由市物价检查所具体组织实施。市发改委成立春节市场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办主任王虎立任组长,市物价检查所所长王喜乐、市物价检查所书记韩树民任副组长,郭庄志、郜洪杰、智洪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郜洪杰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所综合科,具体负责价格宣传、情况收集、材料综合、简报编写、媒体曝光及上传下达工作。联系电话:63306616 、63933295。
三、工作责任
根据业务分工,市物价检查所成立五个专项检查组。检查一科负责涧西区、西工区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备案程序、不执行限定差价率,以及各种价格欺诈行为。检查二科负责成品油价格和铁路运输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各种乱涨价、变相涨价及各种乱收费行为。检查三科负责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民航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化肥生产流通企业价外加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及各种乱收费行为。检查四科负责公路客运票价和液化气价格检查,重点检查长途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和液化气网点擅自提价行为。调查科负责老城区、廛河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和各旅游景点及停车场收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不按规定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备案程序、不执行限定差价率,以及各种价格欺诈和乱收费行为。高新物价所负责本辖区的市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