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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子”活动的意见

  (四)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建设。通过“结对子”活动,相互交流管理、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体会,紧密协作,促进双方业务发展和规范化建设。

  三、“结对子”活动的工作方式

  (一)联合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律师事务所每年要组织本所律师到结对司法所辖区联合开展两次以上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利用司法所的工作平台,通过举办法律图片展、发放法律书刊和宣传材料、定点进行法律咨询、开通法律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举办法制讲座。律师事务所每年要应结对司法所邀请,为结对司法所辖区的公务人员、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居民群众等对象举办两次以上的法制讲座。

  (三)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要把法律援助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扎实抓好,组织律师配合结对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努力实现结对的司法所辖区内人民群众“应援尽援”。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人民群众,律师事务所在受理其案件或者法律事务时,要给予减少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的优惠,真正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四)参与调处矛盾纠纷。律师事务所要通过担任人民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驻调委会接访、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接待日等方式,或应结对司法所邀请,参与结对司法所辖区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参与涉法涉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五)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律师事务所要通过担任乡、村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行政案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形式促进乡村依法办事、企业依法经营,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加强结对双方互帮互助。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结对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的法律服务水平;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帮助结对司法所解决硬件不足等实际困难,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结对司法所要在工作中大力宣传律师工作,扩大结对律师事务所的影响,为结对律师事务所拓展业务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四、“结对子”活动的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子”工作,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所有律师事务所在年内都与一个司法所结成对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结对子”工作指导,组织结对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签订法律服务“结对子”协议,研究解决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省市律师协会要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提高广大律师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准。各律师事务所要与结对司法所认真沟通,制定有针对性的年度法律服务方案,提高活动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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