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加强对获得生产许可证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对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受理、审查、发证,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发证。二是加强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确保企业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三是加大对无证生产、销售和经营性使用无证产品以及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违法企业,彻底根除非法生产劣质产品的源头。特别是对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大案要案,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资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特别是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要加大监督抽查的频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对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给予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深入开展“金质亮剑-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全省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 “金质亮剑-农资打假下乡”活动,以“质监打假进乡村,检测服务到田头”为主题,以执法打假、监督检查、检测服务、咨询指导、扶持名优农资企业为主要内容。把农资打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宣传农资识假等知识和扶持名优农资企业促名优农资产品销售工作拓展到田间地头,贴近到广大农民群众身边。活动要做到有声势、有特色、有力度、有实效。
四、各设区市供销社要大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促进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发展。
(一)要针对农村流通点小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经营方式落后等问题,加大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的培育,加大基层网点建设和改造力度,要把网络终端建设同基层社改造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站)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整合、改造、优化、提升”的原则,以现代连锁经营等方式构建一个有利于城乡互动、一网多用、双向流通、低成本、覆盖面广且高效运作的“新网工程”网络。
要主动适应农村消费新变化、新要求,拓展经营服务范围,逐步增加电信、医药、图书、邮政代办、保险代理、农机具、家用电器维修等经营功能;探索拓展、完善依托流通服务网络,开展以助农增收为重点的科技、劳务和信息服务,指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开展生产和生活服务、中介和公益性服务。
要推进农产品购销网络建设,从搭建平台、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改造建设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兴办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信息服务,探索实行“龙头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逐步培育形成从基地、加工到市场营销的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