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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转发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转发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8〕442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现将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商建发〔2008〕1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省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加大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成项目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农家店管理不放松不滑坡、商品配送率不降低不回落。要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日常监管,注意掌握承办企业的经营状况。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继续组织开展农家店店长培训,提升店长的经营理念,提高经营管理技能。要按照省经贸委《关于加强与中国联通合作共同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闽经贸函商业〔2008〕121号)要求,支持中国联通以“市场运作、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的原则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合作,提升承办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增加农家店的服务功能,增强农家店为农服务能力,提高农家店经营效益,满足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要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对项目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做好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要鼓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双百市场工程”流通企业实施农超对接。积极引导当地农民、经纪人、流通大户和各类流通组织、协会、商会、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流通企业应用商务部的“新农村商网”。

  二、各设区市工商局要按照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三、各设区市质监局要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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