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放开市政公用事业经营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在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有序开放、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培育有序竞争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走专业化、企业化、社会化经营的路子。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城市公共场所保洁等逐步推向市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面向社会选择作业单位、承包单位或个人,建立和实施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的承包制度,增强市场透明度,将户外广告的设置经营权推向市场运作。
五、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理顺市(县)、区(乡镇)、街道(居委会)、社区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确立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城市管理体系,形成“城市政府统一领导、城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乡镇)具体实施、社区居民共同参与、专业队伍为主、民办队伍为辅”的城市管理大格局。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强化城市综合管理职能。
21、建立网格式城市管理系统。按照“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和“权随事转、费随事转、人随事转”的原则,整合街面管理力量,划分街面管理责任,建立“网格管理、后续支撑、信息反馈、监督检查和考核奖励”五大机制,形成以路为线、纵横成网、布局合理、覆盖城郊的管理网络。整合现有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应急服务“热线”,形成“功能完善、反应快速、运作规范、协调统一”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网格管理、后续支撑”城市管理机制,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活动的实时监测与动态控制,强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监管,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中心城区在2008年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调研工作,2009年底之前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2010年全面投入使用;各县(市)在2010年底前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2011年投入使用。
22、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按照“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要求,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深化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完善城市居民自治。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加快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社区救助、卫生保健、治安调解、权益保障、信息咨询、慈善捐助、老年福利、文化教育、健身娱乐等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在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全面开展科普、文化、卫生、体育、法律进社区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23、着力解决“城中村”问题。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成片开发、功能配套、分步实施、市场运作、自求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改造规划,制定统一的多种模式并存的“城中村”(含农村居民点)改造政策,妥善处理各方利益,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搞好“城中村”改造试点,完善“城中村”市政公用服务设施,着力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农转居多高层公寓建设,推进撤村建居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造,建立健全“城中村”居民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机制。规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对失地(包括宅基地)农民可采取实物补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在征地补偿上可考虑货币补偿与缴交低保、一次性补偿与按月补偿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