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模:到2008年底,全市城镇化率达到37%以上,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达到56万人、建城区面积达到55平方公里;到2011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43%以上,力争达到45%,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达到70万人、建城区面积达到70平方公里。
城镇空间形态:到2011年,初步构建“一主两次、十五节点、三轴一带”的城镇空间系统,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赣州都市区雏形初步形成,瑞金、龙南两个次中心城市发展成为2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把县城建设成为环境优美、交通便捷、人口聚集、市场繁荣的新型中小城市,建成一批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小城镇。
二、完善规划体系,发挥城乡规划引导调控作用
4、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规划的投入力度,把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拓展规划视野,对外开放规划市场,提高规划技术水准,增强规划科学性、民主性、操作性。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在赣州市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编制完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城市(镇)的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城市设计工作;本着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的思想,编制村庄发展布局规划;以城乡一体化、产业集中化、人口聚集化为基本要求,加快形成中心城区--县城--圩镇--中心村--基层村五级城乡规划体系框架,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切实贯彻实施《
城乡规划法》,严格执行城镇规划“五线”管制制度,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引导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地位。
5、实施城乡规划评估制度。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建立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加强关系城镇化发展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项目规划研究,对显著改善区位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能源项目,增强发展动力的工业园区、产业承接项目,增添发展活力的大型物流、现代服务业、教育园区等项目在选址前进行规划评估,从战略性、关键性、社会性等宏观政策入手,充分考虑规划项目的区位、规模、周边环境等微观因素,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