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更高起点上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赣州市委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在更高起点上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化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05]22号)精神,在更高起点上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立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发展赣州中心城区,加强次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县城、重点镇建设,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抓手,以产业为支撑,以创新为动力,以民生为根本,坚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2、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发展。联动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城市建设,加强小城镇建设,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建立健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城乡协调发展水平。
坚持区域发展。继续扩大对外开放,主动融入珠三角和闽三角,推进统筹规划、区域融合进程,积极参与经济区域的分工协作,强化市域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作机制,增强城镇发展的外源动力和综合承载能力。
坚持节约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规模结构合理化、城镇布局集群化和城镇空间土地利用集约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镇。
坚持和谐发展。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贯穿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围绕提升生活品质,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优化生态环境,培育城市精神,提高居民素质,加强社会管理,加快建设宜居城市。
坚持创新发展。深化城乡体制改革,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创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理念和手段,健全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3、发展目标
城市形象:到2008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国家园林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县(市)建成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到2011年,中心城区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初步确立赣粤闽湘四省通衢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地位;两个以上县(市)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县城), 80%以上县(市)建成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