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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注:1.体温、心跳、血压检查项目不在正常参考范围的,体检医师应根据泳客实际身体状况给出相应的医学建议。
2.合格、不合格选项根据检查情况打勾(√)标注
3.皮肤科、眼科、询问项目栏任何一栏不合格,最终体检结果属不合格。
4.最终体检结果可由最后科目体检医师或门诊办公室填写。
附件3:
游泳池水质监测情况表
县(市)、区卫生局(盖章)
序号
游泳场所名称
抽样日期
结果判定
(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指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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