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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标准》局部修订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标准》局部修订的通知
(建科教[2007]15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行为,维护乘客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发挥出租行业的城市窗口的作用,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结合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天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标准》进行了局部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标准》局部修订条文,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经过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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