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市成立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也应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各地卫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对各地的年度考核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层层分解责任,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推动整治规范行动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宁波”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二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餐饮单位,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的餐饮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小餐饮”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要全面排查摸清小餐饮行业的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
(三)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在整治与规范中,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严格依照国务院和有关法律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工作目标,根据整治工作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整治期间,凡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的,应当书面予以移交,坚决不推诿、不扯皮。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小餐饮”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小餐饮”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吴惠杰,联系电话:87242113,资料收集人:市卫生监督所健康相关产品科,胡荣华、顾志刚,电话(传真):87365201,电子邮件:guzg20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