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依法查处用于无证餐饮的违章建筑,短期内业主不能自行拆除的,协助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现场勘查,符合发证、照条件的由卫生、工商等部门办理临时证照。
环保部门:对居民住宅楼下,经环保审批许可的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对涉及环境违法的经营单位依照《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依法查处,对未取得环保许可的有照单位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旅游部门:加强对A级旅游区内餐饮的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省乡村旅游点的评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综合监督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08年小餐饮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分4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上旬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二)普查试点阶段(8月中旬前)。各地卫生部门对辖区内小餐饮进行集中普查,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小餐饮行业的整治任务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展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安全问题。全市确定试点乡镇(街道)25个,其中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北仑、镇海各2个,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和国家高新区各确定1个。
(三)重点推进阶段(11月上旬前)。各地应选择重点乡镇(街道),分别开展小型餐馆、小农家乐和小食堂的整治试点,规范、提高小餐饮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小餐饮整治规律,开展 “农村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示范店”、“小农家乐食品卫生示范店”等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为2009年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四)总结检查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地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2008年度的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
2009年、2010年的整治与规范工作方案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