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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八)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信息网站和电子商务、金融和物流市场、校企合作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扶持100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四、发展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

  (一)扶持一批重点产业集群。各地要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产业集群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发挥其在产业升级、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要按照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等要求,促进产业集群做强做大。要加强情况调度,搞好跟踪服务。支持产业集群环境建设,加强对重点产业集群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政府资金的扶持力度,形成共同扶持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的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现有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应予以重点支持。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逐步扩大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从2008年起,把扶持产业集群发展纳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采取贷款贴息、专项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共性关键技术和产业链的延伸。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农副产品加工、劳动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规定,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商业银行要按照商业化原则,对资信好、有效益、还贷能力强的企业信贷需求,给予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有效机制,对与产业集群配套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支持。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支持独资、股份制、会员制等各类形式的担保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产业集群发展,把产业集群的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鼓励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引导产业集群科学发展。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省建立产业集群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把握产业集群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加大对产业集群的宣传报道,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研究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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