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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五)对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1年以上的,给予2000-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各承担1/3。
  (十六)对零就业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就业后,3个月内可暂不取消城市低保待遇、低保边缘户救助待遇;对城市低保户家庭成员就业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超出部分额度在现行城市低保标准50%(含50%)以内的,6个月内其家庭原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不变;对城市低保户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含自谋职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超出部分额度在现行城市低保标准50%(含50%)以内,可以按其家庭原领取保障金数额标准一次性发给其6个月的城市低保金,作为他们自谋职业的启动资金,但2年内不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如家庭维持基本生活确有困难可申请临时救济。
  (十七)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扩大普惠制就业培训对象范围。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离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失业者,以及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等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农村退役士兵、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的农村劳动力、有意外出务工、返乡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等都纳入培训范围。对已享受一次免费培训,1年内没有就业的,或虽已就业但工资收入在当地最低工资15倍以下的,还可以享受一次以提高就业收入为目标的免费技能培训。
  提高培训课时补贴标准。培训课时补贴标准:一般专业工种,每人每课时补贴3元。第二产业等专业工种的初中级培训,每人每课时5元。高技能人才培训,每人每课时10元。对农村转移劳动力普惠制就业培训实行定额补贴方法。开展以农村新生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期限6至12个月,培训费用补贴1500-3000元。开展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务输出培训,培训期限3至6个月,其中,二产类专业培训补贴800-1600元,三产类专业培训补贴300元,引导性培训补贴50元。
  鼓励开展订单式培训。对已签订《培训就业协议》的,培训前按培训人数所需培训费的70%拨付培训费,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拨付剩余的30%培训费;对已经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培训前先行拨付培训费。普惠制培训机构可聘任公共实训基地企业中的优秀的技师、工程师等为实训教师,按照普惠制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同等标准支付授课补贴,由普惠制就业补贴资金支出。对因培训时间长(3个月以上)、实际操作耗材多导致培训成本较高,职业培训补贴不足以弥补培训成本,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重点专业和急需专业的,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其他人员不超过200元。具体标准和操作方法,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不同的培训项目、培训成本和培训后的就业率确定。培训后的就业率一般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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