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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孕产期保健管理常规和宁波市儿童保健管理常规的通知

  8、宣教指导重点:(1)向家长普及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断奶等科学喂养知识,指导家长对儿童进行合理喂养,6个月内提倡母乳喂养。辅食添加的时间有个体差异,若单纯乳类喂养的婴儿出现体重增长不良、频繁喂乳婴儿仍表现饥饿、对泥糊状食物表现出明显兴趣等现象时,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在4-6个月时添加辅食。(2)预防佝偻病,指导家长正确照射及加喂浓缩鱼肝油等维生素D制剂。(3)预防接种、意外窒息防范和常见疾病防治知识。(4)指导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方法。
  9、每次检查结束应对婴儿进行体格发育、神经精神发育的评价,1周岁时对该婴儿作出健康小结,包括体格发育、神经精神发育、喂养、睡眠及生活情况和患病情况。
  (三)幼儿期保健(1岁至3周岁)
  1、定期健康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每半年一次,并做好检查结果记录与评估,输入电子监测系统。正确使用并指导家长使用《儿童生长发育图》监测儿童生长发育趋势。对体重、身高增加未达标的儿童,应帮助家长寻找原因,制订针对性干预措施,指导干预措施的落实,必要时转诊。
  2、按《宁波市体弱儿童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07〕21号)及《关于印发宁波市婴儿先天性心脏病个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卫发〔2008〕74号)文件要求,做好体弱儿童筛查与管理及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监测工作。
  3、每次检查应询问儿童喂养情况、生活习惯的培养、运动及语方发育情况和患病情况。
  4、除常规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评价外,注意有无生长发育迟缓、先天性髋关节异常、视听障碍、语言发育落后、神经精神发育迟缓、脑瘫、等症状体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干预或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5、每年一次血常规、尿常规检测和发育行为筛查,异常情况可增加检测次数,并及时干预或转诊。
  6、指导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如睡眠、饮食、卫生习惯等)和促进运动及语言发育的方法,宣传预防传染病、意外伤害的科普知识。
  (四)学龄前儿童保健(3周岁至入学前)
  1、定期健康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每年一次,并做好检查结果记录与评估,输入电子监测系统。指导家长应用评估标准监测儿童体重、身高等生长趋势。
  2、除常规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评价外,注意有无生长迟缓、缺铁性贫血、肥胖等营养性疾病的症状体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干预或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3、开展常见眼病(如视力不良、弱视等)、耳病(如听力障碍、中耳炎症等)和口腔疾病(如龋齿、牙列不齐等)的筛查及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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