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孕产妇中、重度缺铁性贫血监测,针对贫血程度进行治疗和追踪随访。
7、对孕产妇发生的常见心理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实施心理咨询和指导,必要时转专科诊治。
8、孕28周前由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对孕妇进行第二次高危筛选,凡属高危妊娠者,按高危妊娠分级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做好高危孕妇追踪随访工作,在高危孕妇登记中进行第二次高危评估。
(三)孕晚期保健(孕28周-)
28周以后要重点防治妊娠并发症,每次检查应仔细询问病史,认真地体格检查并详细记录体重、血压、尿蛋白、尿糖、宫高、腹围、胎位、胎先露、胎心及有无水肿等。
1、孕28-36周,每两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孕40周后每三天复查一次,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及时处理,无异常情况孕妇在孕41周时必须住院待产。
2、继续做好胎儿生长发育的监测。积极防治妊娠期并发症和合并症。
3、孕36周转分娩医院继续产科检查,并做好追踪管理。
4、做好高危孕妇的转诊、追踪、随访等管理工作。孕36周在高危孕妇登记中进行第三次高危评估。建议逐步开展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对分娩前孕妇进行产前评估工作,提出个体化的分娩指导意见。
5、对基层转诊的高危孕妇,做好高危诊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接受管理的高危孕妇,应向转出单位做好有关信息的反馈。
6、辅助检查
实验室检查:常规产前检查时须查尿常规(中段尿),孕34-36周检查血常规及肝功能(包括总胆汁酸或甘胆酸)、梅毒血清学试验,根据孕妇情况增加阴道分泌物等检查。
无应激试验(NST):孕34周起进行NST检查,孕36周以后每周一次,高危妊娠可提前到孕32周进行,有异常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
超声检查:孕32周左右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测量胎儿双顶径、头围、腹围等生长参数;观察胎盘情况,评价有无胎儿生长受限,观察胎位、胎心、羊水量,胎儿有无畸形等;临产前可再进行一次超声检查。异常情况增加超声监测次数。
7、有条件单位除常规检查项目外,应开展胎儿胎盘功能的测定及胎儿成熟度测定。
8、保健指导
(1)孕30周起指导孕妇做好自我监护,要求孕妇每日早、中、晚固定时间数胎动3次,每次1小时,计算12小时胎动数。≥30次为正常,<20次提示胎儿有异常,<10次则提示胎儿宫内明显缺氧。与平时基数相比较,胎动增加或减少30%亦属异常,应立即去医院就诊。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