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孕产期保健管理常规和宁波市儿童保健管理常规的通知

  按《宁波市高危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凡属高危孕妇应在相应的保健档案上做好高危标记,在高危孕妇登记中进行第一次高危评估,并按照《宁波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进行分级管理及病种管理,填写、上报规定病种报告卡。
  7、按要求详细登记各项表册。
  8、早孕保健指导
  开展优生、早孕生理心理的特点、早孕卫生、预防感染和谨慎用药、避免接触致畸因素等方面的卫生宣教。并做好孕中期产前筛查相关知识的宣教。
  (二)孕中期保健(孕13-27周末)
  1、每隔四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详细记录体重、血压、尿蛋白、尿糖、宫高、腹围、胎位、胎先露、胎心及有无水肿等,出现异常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孕20周开始描绘妊娠图。
  2、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对孕15-19周孕妇进行21-三体、18-三体及神经管畸形的产前筛查,筛查高风险、高龄孕妇(至预产期达35周岁)或有遗传病家族史、死胎死产史、多次自然流产史等异常情况的孕妇,建议进一步作产前诊断和遗传咨询。
  3、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根据孕妇的宫高、腹围、体重及妊娠图监测胎儿宫内生长发育情况。宫高、腹围增长缓慢,连续三周体重增长<0.3-0.5kg/周、妊娠图小于第10百分位,提示胎儿生长受限、羊水过少等可能。妊娠图位于90百分位以上或体重增长过快(>0.5kg/周),提示可能胎儿过大或有双胎、羊水过多等情况,应予重视。
  4、辅助检查
  常规产前检查时须查尿常规(中段尿),孕24-28周检查血常规、空腹血糖、肝功能(总胆汁酸)、肾功能。对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有贫血倾向及其他异常情况孕妇酌情增加血常规、肝功能、乙肝病毒DNA、肝胆B超等相关检查,并动态观察。
  50g葡萄糖负荷试验(GCT):所有非糖尿病孕妇应在妊娠24-28周常规做50gGCT。具有下述妊娠期糖尿病(GDM)高危因素的孕妇,首次孕期检查时,即应进行50gGCT,血糖正常者,妊娠24周后重复50gGCT。GDM高危因素如下:糖尿病家族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孕早期空腹尿糖阳性、GDM史、肥胖、反复念珠菌阴道炎、巨大儿分娩史、无原因多次自然流产史、死胎史、死产史、胎儿畸形史以及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等。
  50gGCT异常者,应进一步行葡萄糖耐量试验或根据孕妇出现的异常情况,做相应的实验室检查。
  超声检查:建议孕20-26周的孕妇去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一次B超检查,内容包括测量胎儿生长参数;评估胎儿孕龄和发育状况,了解胎心快慢、胎盘位置、羊水量,筛查畸形胎儿。对有羊水异常、胎儿形态学可疑异常或产前筛查高风险的患者建议其去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对胎儿发育异常或羊水量异常者应做超声动态监测。
  5、保健指导:(1)营养指导。指导孕妇合理膳食,适量补充营养素、铁和钙剂,避免盲目进补,造成孕妇肥胖超重,胎儿生长过度。(2)宣传有关卫生知识和定期产检的意义。做好妊娠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预防。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