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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孕产期保健管理常规和宁波市儿童保健管理常规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孕产期保健管理常规和宁波市儿童保健管理常规的通知
(甬卫发〔2008〕13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有关市级医院:

  为加强我市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管理,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孕产期保健管理常规》、《宁波市儿童保健管理常规》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执行。原《宁波市孕期保健管理常规》和《宁波市儿童保健工作常规》(甬卫发〔2003〕92号)废止。

  附件:1.宁波市孕产期保健管理常规

  2.宁波市儿童保健管理常规

宁波市卫生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宁波市孕产期保健管理常规

  一、目的
  开展孕期、产时和产后医疗保健服务,以达到保护胎儿健康、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
  二、项目
  (一)孕早期保健(孕13周内)
  1、及早确诊妊娠,以便尽早对胚胎进行保护。
  2、一旦确诊怀孕,应列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含流动人口),并建立相应的保健档案。
  3、详细询问孕妇一般情况、月经史、婚育史、既往史、家族史、丈夫健康状况以及本次妊娠情况(有无妊娠剧吐、不规则阴道出血、妊娠早期是否接触过X射线、接触化学毒物、服用易致畸的药物或病毒感染等情况)。
  4、体格检查
  (1)全身检查:观察孕妇的发育营养状况、身材体态、体重、血压、脉搏、呼吸、皮肤、粘膜、巩膜、淋巴结、甲状腺、心、肺、肝、脾、脊柱和四肢以及乳房发育情况、乳头有无凹陷等。
  (2)妇科检查:(除有自然流产史、先兆流产等不宜妇科检查或拒绝妇科检查的孕妇外)应检查外阴、阴道、宫颈及子宫大小、形态和附件等,同时做好骨盆外测量。根据情况行宫颈防癌涂片检查。
  5、辅助检查
  血常规、ABO及RH血型、尿常规(中段尿)、肝功能、空腹血糖、乙肝三系、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心电图,根据孕妇情况增加阴道分泌物检查,以及肾功能、TORCH、丙肝等检查项目。
  超声检查:孕11-14周建议B超检查一次,内容包括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排除妊娠有关异常、估算孕周、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等。有异常情况应提前检查或复查。
  6、高危妊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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