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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2008年7月1日启动,按要求在校学生已纳入参保范围。做好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对减轻学生家庭的就医负担,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推进人才培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全面推进,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现就我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参保”)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工作目标  
  (一)参保范围。凡坐落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市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各类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均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二)工作目标。9月30日前,各学校要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学校的主要工作责任  
  各级各类学校是组织在校学生参保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组织本校学生参保。具体工作包括:核定参保资格、组织学生填写参保登记表、收集参保资料、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汇总上报统计表和变更信息、发放医疗保险证IC卡。
  三、参保程序  
  各学校要在每年新学年开学初,组织学生办理参保手续,缴纳保费,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及参保人相关内容页)和本人近期1寸彩照3张,属于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重症残疾人员还需携带《辽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辽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辽阳市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未就业认定证明》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本学校所在班级申请参保。
  (二)学校班主任核实学生参保资格,向学生发放《辽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指导填写,保存好参保人的申报资料,收取应由学生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证工本费。
  (三)学校安排专人收集各班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学生参保资料,连同各班级学生名册,一并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四)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学校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作的《辽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医疗IC卡和医疗保险费收据发给学生,指导学生按照规定就医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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