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全市各专业质控中心成员和增设宁波市临床医疗质控中心、血液透析质控中心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全市各专业质控中心成员和增设宁波市临床医疗质控中心、血液透析质控中心的通知
(甬卫发〔2008〕13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专业质控中心成员进行调整,并增设宁波市临床医疗质控中心和血液透析质控中心,现将调整和增设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病历管理等11个质控中心的调整

  市病历管理等11个质控中心的顾问、主任、副主任和秘书作了调整,挂靠单位均不变(见附件1)。各质控中心的委员由各专业质控中心根据网络建设、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市卫生局备案。委员组成应体现代表性,原则上应由副高职称及以上医技人员担任。

  二、新增质控中心的组建

  (一)宁波市临床医疗质控中心

  临床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医院质量管理,规范临床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增设宁波市临床医疗质控中心,由质控中心各委员单位组成(见附件2)。各委员单位选派以内、外、妇、儿、骨科为主的专家组成医疗质量督导专家库。具体职责:紧密联合各专业质控中心,开展对医院医疗质量的随机督查,促使各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

  (二)宁波市血液透析质控中心

  随着血液透析技术普及和广泛的应用,血液透析技术正在日益发展成为我市各级医院必不可少的重症病人综合治疗手段之一。为规范医疗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血液透析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增设宁波市血液透析质控中心,中心挂靠在市第二医院,由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骨干单位质控人员组成(见附件2)。

  希各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加强对挂靠质控中心的建设和投入,同时起好示范作用,健全和完善本单位的质控组织。各专业质控中心要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各专业质控中心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质控组织网络的作用,定期召开本中心成员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全市本专业质量监控情况,及时制订和修改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全市医疗质量指导和监管工作,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附件:1.市病历管理等11个质控中心的调整名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