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等单位:要将参保缴费情况作为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评选“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杰出青年”、“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6建设行政部门:对房屋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中未依法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取消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
7统计、公安、交通、人事、经委、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依法参保缴费工作。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4月底前)。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全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工作第一次调度会,启动专项行动宣传咨询活动,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
(二)推进阶段(5月初至11月底)。开展养老保险参保资源普查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全面完成扩面征缴任务。
(三)总结验收和评比考核阶段(12月)。在各县(市)区对专项行动工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市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专项行动联合验收组,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落实奖惩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将扩面计划、征缴计划及参保缴费率等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将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抓好扩面参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二)普查参保资源,从源头掌握参保信息。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统计部门的经济普查,发挥经济普查工作队伍作用,开展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普查工作。从5月4日至7月30日,对城镇各类企业(含地处乡镇的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劳动适龄人口(18至60周岁,其中女干部至55周岁、女工人至50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各级统计、公安、财政、建设、工商、地税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对用人单位要逐户排查,并深入到社区住户了解参保情况,彻底摸清扩面资源底数,将符合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而尚未参保人员情况统计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有关数据汇总和情况分析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