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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长由市长唐志国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陈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学清、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耿庆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审计局局长刘晓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谷连久、市民政局局长蔡鸿源、市财政局局长胡忠宇、市人事局局长申泽谦、市建委主任兴仁轩、市交通局局长高彪、市经委主任宋多金、市统计局局长栗荣庆、市公安局副局长何立、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宋林、团市委书记陈奇夫、市妇联主席陈莎莉、市工商联副会长肖纯、市地税局局长丁尚满、市工商局局长安永宏、市质监局局长艾忠林、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行长高兵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调度、协调及督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谷连久兼任,副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绍杰、富文俊担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责任分工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养老保险资源普查具体办法;完善各项参保缴费政策;加强劳动监察,规范劳动关系。同时,采取下列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对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虽参加社会保险但有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的用人单位,取消评选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资格,在劳动年检时不予验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税务部门: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暂缓办理计税工资税前列支;纳税人已提取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性质的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对参保人数少于计税人数的单位,按实际参保人数计算核准税前列支人数;对未依法参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要暂缓年检、缓售发票,直至其参保或补缴欠费,并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每月提供的企业欠费明细按月清理,保证清欠率达到90%以上。
  3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给新注册登记用人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后,要告知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结各类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月将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转给社保经办机构。工商部门在年检时,须要求用人单位填写《缴纳社会保险费承诺书》,否则予以暂缓年检。对未依法参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暂缓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
  4财政部门:负责为扩面征缴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会同劳动保障、地税、审计等部门对扩面征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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