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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辽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市城镇社会保障工作成果,全面完成2008年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任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8〕10号)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08年年底,在全市开展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试点工作,巩固和扩大我市“211”( 即用两年时间完成基本养老保险扩面10万人,完成基本医疗保险扩面10万人)社保扩面成果,深入挖掘扩面潜力,加大基金征缴力度,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良性运行机制,使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实现老有所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到2008年年底,完成新增扩面参保人员5万人,全市参保人员达到48.4万人(其中在职参保人员36.6万人),完成征缴本年度养老保险统筹基金8亿元,基本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三、工作重点
  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人员流动性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娱乐服务、交通运输仓储、建筑等行业及村镇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参保扩面工作。对扩面但未全员参保的企业进行清查,并督促其全员参保缴费;对新参保企业缴费情况进行核查,并督促其按时足额缴费。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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