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
按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一)对绩效评估总分列全市前3名的县(市)区政府,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二)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依据。将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报告市委,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评估中发现的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重点工作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违规决策、行政不作为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对所承担绩效评估指标得分列全省前8名者,按该项指标实际得分计发奖金。在权重基础分之内每分奖励100元,超权重基础分每分增加100元,一个单位承担2项以上指标者,取其高者计发奖金,原则上不兼得。同时,对指标得分名列全省第一名的另行加发奖金6万元,第二名加发奖金5万元,第三名加发奖金4万元,第四名加发奖金3万元,第五名加发奖金2万元,第六至第八名加发奖金1万元;对单项指标获省政府奖牌的另行奖励2万元。对指标得分在全省前列,工作业绩突出,为全市绩效评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由考核办提出拟记二等功、三等功的奖励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各单位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市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评定该单位档次的重要依据。单项指标得分在全省排名落后者,责令该单位领导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绩效评估工作,成立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唐志国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副市长郝春荣担任,副组长由市长助理兼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胡异冲、市政府秘书长张富春、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耿庆文、市人事局局长申泽谦、市统计局局长栗荣庆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农机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房产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商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申泽谦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单位相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