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此类指标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此类指标有:社会保障工作1项指标。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其中,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的指标有:项目建设、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政府债务偿还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等7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减分的指标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4项指标。
第四类既有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又有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此类指标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业和再就业、科技工作、旅游总收入、经济协调发展、扶贫帮困工作、教育重点工作、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工作、软环境建设等9项指标。
(二)公众评议。引入专家、服务对象和相关社会组织等评估主体,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网上评议等方式,设置公众对被评估单位的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认可程度,服务对象对被评估对象履行职责的满意程度等评估内容,从多角度多层面对政府工作进行评价。
(三)实地调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采取专项检查、抽样检查、暗访、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对评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
四、绩效评估程序
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细则。以年度为评估周期,年初依据省政府下达给市政府的指标任务,确定各项指标的责任部门,由各责任部门按省要求提出我市的完成计划及奋斗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最后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开展日常评估。各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评估标准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施细则中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并随时通报进度。
第三阶段开展年终评估。对于指标考核部分,由各责任部门成立不少于5人的指标评估小组,根据各县(市)区单项工作年度实绩,参照其提交的年度绩效报告,对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综合计分,并按照得分结果排列顺序,提交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各县(市)区政府的评估结果和名次。
第四阶段反馈评估结果。将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于次年一季度内予以公布,并将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反馈给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