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2008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2008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工作任务,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加快发展,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9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各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省绩效评估指标与《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相衔接的原则,确定我市2008年评估指标29项,分别为:
1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2地方财政总收入(亿元);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4外贸出口额(亿美元);
5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美元);
6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亿元);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9旅游总收入(亿元);
10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1项目建设;
12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建设;
13经济协调发展;
14就业和再就业;
15环境保护;
16资源节约利用;
17科技工作;
18社会保障工作;
19政府债务偿还额(万元);
20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1扶贫帮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