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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至2009年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继续坚持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全市招投标工作重点,结合市政府投资向郊区倾斜、向新农村建设倾斜的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招投标行政监督力度。一是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管手段,研究制定中标合同动态跟踪检查的具体措施,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机制。二是开展郊区新农村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调研,研究制定指导新农村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推动区县招投标活动规范管理。三是按照依法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规模、项目特点等因素,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分类管理办法。四是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稽察和各行业部门监督执法的沟通与协调,完善投诉举报案件移送机制,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五是强化违法惩戒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将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及时登录“北京市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系统”统一曝光;同时开展招投标行业的信用评价标准调研,加快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三、调研电子招标,构建电子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为充分运用电子技术手段促进招投标活动规范化,促进资源节约,有效降低社会成本,2008年要积极开展电子招标调研,研究提出建设电子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的政策建议,启动平台建设有关工作。2009年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政府投资项目逐步推广,逐步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定标等全过程电子化。
  四、密切配合,抓好《标准文件》贯彻实施工作
  为统一招投标规则,实现招标文件编制标准化,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等九部委于2007年12月制定颁布了《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以下简称《标准文件》),今明两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标准文件》的贯彻实施。一是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部门网站、有关报刊、媒体,广泛宣传《标准文件》,同时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分两阶段组织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行政监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二是试点工作,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试点,加强对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跟踪、督促、反馈等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
  五、强化主体自律责任,健全招投标市场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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