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照一张;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还应按规定提供其他证件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八)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符合参保条件,在6月15日至9月15日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少年儿童参保手续的,其医保待遇从当年9月1日起开始享受。
每年9月1日后符合参保条件并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办理后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医疗保险险种转换
(十九)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按规定转换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
1、参加农民工医保的人员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须在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内按农民工医保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2、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转为参加农民工医保的,从缴纳农民工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农民工医保待遇。其参加职工医保时建立的个人账户的实际结余资金可按《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3、参加新农合的人员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须在缴纳职工医保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内按新农合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4、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转为参加当年度城居医保的,在按规定缴纳该结算年度城居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城居医保待遇,其参加职工医保时建立的个人账户的实际结余资金可按《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5、参加城居医保的人员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须在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内按城居医保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6、参加职工医保或城居医保的人员转为参加新农合的,从办理变更参保手续后的次月起终止其职工医保或城居医保待遇。
7、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转为参加农民工医保或新农合后,3个月内要求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可补缴此期间的职工医保费,并从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已缴纳的农民工医保费或新农合费不予清退,并入相应的统筹基金。
(二十)变更参保险种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医疗费结算时其可享受险种的规定执行。
(二十一)变更险种的参保人员,应承担的门诊起付标准额度按变更险种前后的月份数换算确定,其实际承担的起付标准额度超过应承担部分的差额,在办理险种变更时按80%的比例划入其个人账户的历年资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变更医保险种的,其门诊起付标准按首次变更险种时核定的起付标准额度确定。
五、规定病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