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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指标解释及考核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1、年内农用地,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情况(6分)

  年内建设用地计划未突破自治区下达计划指标得6分;每突破10%扣1.5分,突破11%-20%扣2分,突破21%-30%扣3分,突破31%-40%扣4分,突破40%以上扣6分。

  2、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帐(2分)

  计划台帐帐目清晰,规范得2分;不规范扣1分;未建立土地利用计划台帐扣2分。

  3、上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2分)

  年底(2007年11月15日前)上报年度土地利用执行情况,得2分;未及时上报扣1分;没有上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扣2分。

  (四)建设用地审批和农用地开发审批(10分)

  1、有无违法批地(6分)依法审批建设用地,预审审查制度健全,手续完备无违法批地得6分,每发现一件扣2分,扣完为止。

  2、有无违法用地(2分)

  经查本县(区)无违法现象,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建设用地审批台帐健全,依法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按要求上报备案(2分),县(区)政府依法批准各类建设用地,发布信息公告程序规范,得2分,否则不得分。

  4、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2分)

  辖区内无违法占地用地现象得2分;有违法用地现象,每起扣0.5分。

  (五)耕地占补平衡(15分)

  1、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管理(9分)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自治区项目除外)必须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要求进行,有立项、资金来源、规划设计、项目预算、项目验收等得9分,否则不得分。

  2、耕地占补平衡台帐(6分)

  台帐完备,资料齐全得2分,实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先补后占;未建立台帐扣2分。建设项目报批按要求交纳耕地开垦费得2分,否则扣分。

  (六)按时完成全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工作(15分)

  1、组织领导(3分)

  ①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县(区)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开展宣传培训得1分;

  ③建立工作进度、成果目标责任制,有阶段自查,并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得1分,否则不得分;

  2、调查质量(5分)

  ①制定县(区)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建立调查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③按国家自治区统一标准调查、资料完备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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