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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指标解释及考核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完成水浇地保有量,得5分;没有完成水浇地保有量扣5分。

  (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35分)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分)

  完成下达目标责任面积,得2分;

  未完成下达目标责任面积,扣2分。

  2、基本农田保护六项制度(2分)

  六项制度健全,印刷成册,落实好,并健全了《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保护碑设立制度》得2分。六项制度健全、未印刷成册,但落实较好,扣1.5 分。六项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好,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县(区)与乡镇人民政府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责任明确(1分)

  县(区)与乡镇人民政府签定任务书得1分;未签定任务书扣1分。

  4、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分工明确(1分)

  乡镇与村委会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得1分;未签定扣1分。

  5、村组与农户签定基本农田责任书,任务明确,责任人落实,地块落实(1分)

  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得1分;未签定未完成责任书签定扣1分。

  6、有相关制度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2分)

  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并全部落实得2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未落实扣2分。

  7、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检查工作(2分)

  县(区)、乡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年中、年末进行检查验收并有工作得总结(2分)

  进行检查验收但无工作总结扣1分;未检查验收扣2分。

  8、年内有无非法侵占、破坏基本农田情况(4分)

  无非法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得4分,有但能及时查处得4分,发现未制止每起扣1分。

  9、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设立各项工作(20分)

  (1)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设立符合五个条件资金落实得7分;主要是落实土地出让收益20%用于示范区建设。

  (2)设立自治区级示范区得4分;

  (3)设立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得5分,建立数据库、基础资料调查等,并在10月底前上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得5分。

  (4)示范区保护标志牌设立(4分),设立标志牌,规范统一得4分;未设立扣4分。

  (三)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计划管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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