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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关于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十五)建立督促检查体系 成立由各级人大、政协分管领导负责,纪检、监察、督查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督查组,专门负责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的督促检查。建立旬督查、月通报工作机制,坚持集中督查与日常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赋予督查组现场处置权、责任追究权、奖惩建议权和干部任免建议权。各级督查组要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督查工作,提高督查效能。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敢于动真、不留情面、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督查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以权谋私和滥用权力。继续实行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集中联合执法,推进依法依规整治。要坚持行政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举报相结合,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开辟新闻专栏,设立专门信箱,公布受理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广度,增强监督力度,强力快速推进此项工程。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建言献策、举报奖励制度,所提建议被采纳并付诸实施或举报问题被调查属实的,给予建议人或举报人一定数额现金的奖励,所提建议年终综合评选获奖者予以重奖。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建立自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扎实、有效并向纵深开展。
  (十六)健全经费保障体系 从今年起,市财政安排资金并逐年增加,专门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各县(市、区)也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在此基础上,要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和创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筹资机制,加快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筹措资金。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引入市场机制,加快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作的社会化管理。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等投入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程。要大力提倡人民城市人民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大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发动社会各界认建和认养公共绿地、捐建园林设施和雕塑小品等形式,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美化活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开筹资渠道,破解资金不足的难题,确保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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