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检查,动态管理 市级“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每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市文明办要对获得市级“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称号的农户、村镇和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或复查。对发挥示范好、带动作用强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要在年度评先选优上优先考虑。对“星级文明户”除精神鼓励外,要与农户享受到的市及县(市、区)、乡(镇)、村级的有关惠民政策相结合,与建房审批、补贴发放相结合;对停滞不前或出现滑坡的户、村镇和单位视情况予以批评,问题严重的尤其是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作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撤销荣誉称号,被撤销的不得参加下一年度评选。要通过动态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争星创优的良好风尚,使“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真正成为代表城乡文明、关系声誉形象的名片,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亮点。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十三)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与经济建设、文明单位评选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实行严格的绩效跟踪问责制。对整治工作进展快、办法新、效果好的单位要通报表扬,对有功人员要优先提拔使用或给予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整治不得力,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除提出严肃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外,要进行效能问责,坚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的要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是中央、区属部门的,要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十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建立“市委领导指挥,政府协调组织,人大政协督查,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的组织协调体系,强力推进整治工程向纵深开展。继续坚持“市级领导包县(市、区)、县级领导包乡(镇)”制度,切实履行包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主抓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并成立由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园林局配合的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综合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调度。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园林局负责城乡绿化美化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遇事多沟通、多协商,绝不能推诿扯皮、相互掣肘,确保工作快速推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要相应成立或调整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责任体系,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并明确一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将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为纵深推进环境整治暨绿化美化工作提供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