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与城市及新农村建设的其他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加快制订新农村尤其是庄点集镇建设规划,以规划为龙头,全面提升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今后凡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准建设,用几年时间逐步使全市农村建设水平有较大提升,乡容村貌有明显改观。要抓好道路两侧、房前屋后及空地的绿化美化,有条件的村庄巷道要建设生态立体绿化带。沿高速公路和主要公路两侧的村庄,要动员群众对房顶、屋面和围墙进行统一整修、靓化,着力打造新农村建设的新景观。全面开展农村“清洁家园”行动,严禁在庭院围墙外搭建厕所、圈舍,堆放垃圾、柴草、杂物等;禁止焚烧秸秆,提倡大规模秸秆青、黄贮作业,降低秸秆堆放量;禁止利用道路打碾晒粮,推进跨区作业,逐步实现无场打碾和秸秆打捆堆放。要建立村庄保洁机制,大力推广农村清洁能源,改厕、改灶、改(畜)圈。推行“户包门前、组管保洁、村队收集、乡镇转运、县级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妥善处置农村垃圾。加强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在乡镇设立环境管理站,按照服务范围和人口数量合理配备保洁员,组建农村保洁员队伍。在村组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组织村民落实巷道、庭院环境净化、绿化、美化责任,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序顺利推进。
三、以评选“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为载体,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十)广泛开展市级“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活动 在继续深入开展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由市文明委命名表彰。评选活动由各级文明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把评选活动与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紧密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组织落实。各单位要成立“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创建领导小组,建立相关档案,落实有关政策,具体协调和配合各级文明办开展评选活动。
(十一)严格执行逐级评选制度 市级“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实行分层评定、逐级选拔的办法,按照报名申请、组织推荐、检查验收、社会公示、命名表彰等程序进行。市级“星级文明户”由各县(市、区)文明办从获得县(市、区)级“星级文明户”中择优推荐,经同级文明委审定,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示后报市文明办。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按照《吴忠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吴忠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市文明办组织对各县(市、区)推荐的“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考核验收,报市文明委会议审定后,在《吴忠日报》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经市委、“星级文明户”经市文明委研究批准后予以命名表彰。各级文明办要设立举报电话,征求社会反映,听取群众意见。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标准,从严把关。要建立和完善评选标准、办法,严格规范评选程序,坚持做到“四不”,即不降低标准、不照顾人情、不凭感觉印象、不搞形式主义,使评选出的“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真正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