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不懈地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大会战 从2008年起,将春秋两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中,坚持每年春秋两季分别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春季3月和4月,秋季9月和10月,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大会战,大力整治城乡环境,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通过集中整治,使城乡面貌焕然一新,秩序井然有序。
二、实行全民环境卫生日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五)建立全民环境卫生日制度 从今年7月份起,将每月的第一、第三周的星期五定为“全民环境卫生日”,组织发动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商店等单位,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全面整治城乡环境。要突出以“治脏”为重点,将整治工作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相结合,与开展全民文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大力清除垃圾杂物,整治卫生死角,提升城乡环境保洁水平和文明程度。城区(县城)着重抓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散居楼院、绿地广场公园、集贸市场、餐饮娱乐场所、医院、客运站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环境整治;农村着重抓好道路整修、疏通沟渠、整治畜栏禽舍及厕所卫生、规范柴草垛堆放、清理房前屋后暴露垃圾等突出问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营造开展“全民环境卫生日”活动的浓厚氛围,提高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使“吴忠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的观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人人参与、个个动手成为自觉行动,努力形成全民动员大搞环境卫生的新风尚。
(六)实行环境卫生包片清洁责任制 严格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个体工商户等沿街单位“门前四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管理、包市容秩序、包公共设施)责任制,加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按照“不留死角、全面覆盖、三年不变”的原则,合理划分各单位“环境卫生日”责任区域,实行包片清洁责任制,做到“责任全覆盖,清洁无缝隙”。各责任单位要在责任区域设置单位名称标示牌,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区域和责任期限,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要加强对城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整治管理,确保“环境卫生日”活动责任没有空白、不留死角。
(七)建立检查评比通报制度 由市爱卫办牵头,文明办、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园林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建“全民环境卫生日”推进工作组,负责划分包片责任区域、制订卫生清洁标准、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检查评比考核采取“当天检查、确定等次、现场反馈、及时通报、年终评比”的办法,按照“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进行通报,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要立即组织返工。对全年连续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在文明单位或卫生先进单位评比上予以优先考虑;连续三次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取消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评比资格,是文明单位或卫生先进单位的撤销荣誉称号,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效能告诫。
(八)建立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机制 以开展“全民环境卫生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治乱”、“治差”、“治旧”力度。以“治乱”为重点,清理违章建筑、有碍城乡景观的各类搭建物,取缔城区主干道两侧各类流动摊点、店外店、占道修车和占道洗车点,划行归市、坐商归店、流商归摊;以“治差”为重点,查处各类机动车辆乱停车、乱掉头、乱鸣号等行为,改善人车混行状况,切实规范交通秩序,做到人车各行其道,令行禁止。加强进入城区的渣土、柴草等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扬撒、泄漏、乱倒等污染环境、影响城市卫生的现象发生。严格执行“限塑令”,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治旧”为重点,整治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乱泼乱倒、乱堆乱放等现象,对主干道的沿街建筑进行清洗、粉刷和整修,对户外广告加强规范管理,形成良好的市容观瞻效果。对部分背街小巷,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硬化改造和绿化美化。规划和城市管理、园林、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加紧修订完善或制订相关配套制度及措施办法,不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