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州地区上县级电网各类型新建小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榕价商[2008]20号 2008年4月14日)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发挥价格杠杆引导水电投资的作用,鼓励有调节性能水电站的建设,优化水力资源的配置,简化电价审批程序,根据《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闽价[2007]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福州地区上县级电网各类型新建小水电上网电价(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新建小水电上网电价,是指2007年6月1日起获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同一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在5万kw以下(不含5万kw)及库容调节系数在20%以下(不含20%)的各类型新建水电站的上网电价。
二、本次公布的上网电价是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合理利润,依法计税”和“同网同质同价”及“优质优价”的原则制定,今后,随着社会平均成本变化,上网电价将即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同类型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行社会平均成本由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制定。
三、新建小水电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根据本通知公布的价格,按照省物价局闽价[2007]9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提供相关材料,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福州地区上县级电网各类型新建小水电上网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总装机容量
| 库容调节系数
(β)%
| 含6%增值税
上网电价
| 含17%增值税
上网电价
|
小于0.1万千瓦
| 不分调节系数
| 0.270
| 0.301
|
0.1-5万千瓦以下
| 8≤β<20
| 0.310
| 0.345
|
0.1-5万千瓦以下
| 3≤β<8
| 0.290
| 0.323
|
0.1-5万千瓦以下
| β<3
| 0.270
| 0.301
|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