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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公交车票价相关问题的批复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公交车票价相关问题的批复
(榕价服[2008]28号 2008年4月22日)


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对集团控股公司票价进行批复的请示》(榕公交集团[2008]79号)悉。你司请求对你公司所属两家控股公司(三山巴士有限责任公司和康驰新巴士有限责任公司)的现行公交线路票价予以确认。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998年,我局(原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我市公交公司票价问题的通知》(榕价公字[1998]97号)文件中将空调公交巴士线路票价确定为启用冷气时票价为2元/人次;其它时间票价为1元/人次。1999年,我局《关于调整福州公交票价、月票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榕价公字[1999]27号)文件中将城区公交线路普票价格调整为一票制1元/人次。上述文件规定同样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控股公司等公交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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