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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六、对灾区在杭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对灾区在杭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优先推荐就业,提供免费求职登记、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档案管理、创业项目推荐等一系列就业服务;对确有困难尚未成功推荐就业的灾区在杭大中专毕业生,可参加杭州市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见习训练,优先推荐其参加见习,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企业吸纳的灾区在杭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可参照杭州市《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有关补贴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就[2006]201号)规定给予一次性的政策扶持。
  七、设立“绿色讨薪通道”。要在全市范围内针对震灾来杭人员设立绿色讨薪通道。对纳入绿色讨薪通道的投诉案件,要按“急事急办”的原则,通过协调或依法整改的方式予以处理解决,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八、加强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加强对灾区在杭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技能,实现在城市的稳定就业,从而更好地在城市生活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对来自地震灾区的农民工优先推荐安排参加技能培训,对通过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按照《关于杭州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规定的通知》(杭劳社培[2006]213号)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补贴。
  九、依法快速处理劳动争议。各地要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执行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缩短立案和结案时间等规定。对灾区来杭人员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做到快立案、快结案,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经费保障。地震灾区的就业援助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就业援助提供资金保障。
  今年内,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实施就业援助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对涉及四川阿坝、广元、绵阳、德阳、都江堰等5个重灾区市(地、州)的就业援助情况,应分别作重点说明。
  联 系 人:严红霞
  联系电话:8725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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