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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杭劳社就[2008]184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帮助地震灾区失去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尽快恢复就业,保障地震灾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灾区重建家园,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浙劳社就[2008]59号)精神,现就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对灾区人民的深厚感情,把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落实职能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摸清有关情况。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力量,尽快摸清本地区来自灾区务工人员的人数、结构和分布情况。走访重点企业,了解招用灾区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开展安抚慰问灾区职工活动,以及生产和用工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掌握灾区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现实困难和实际需要。
  三、开设专窗,对灾区来杭求职者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优势,利用职业介绍网络,设立专门窗口,对来自灾区的求职人员优先进行求职登记,进行免费职业介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一条龙”服务。
  四、积极收集岗位信息,适时组织各类招聘活动。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收集一批适合灾区务工者的岗位信息,积极与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联系,开展劳务协作,适时组织企业将岗位送到灾区。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灾区来杭务工人员要实行专门帮扶,即时提供岗位信息,力争使其尽快获得合适的就业岗位。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在下半年组织两次专场招聘会,帮助灾区来杭务工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五、支援灾区重建工作,建立远程招聘平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援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建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与灾区建立固定联系,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建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在落实国家、省厅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将通过与青川搭建远程招聘平台的方式帮助灾区群众获得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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