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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乌山历史风貌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乌山历史风貌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服[2008]25号 2008年4月14日)


福州市鼓楼区乌石山风景区管理所:
  你所《关于停车场定价的报告》悉。根据市规划局制发规划图表,将原福州市饼干厂拆迁地块配建为乌山历史风貌区(一期)配套停车场。结合该地块最终用途,你所将已拆迁的原饼干厂地块开辟为临时停车场,以解决该地区停车困难问题,对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实行24小时专人看管。现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1]服字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暂核定乌山历史风貌区(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一、汽车停放收费标准
  小车白天(7:30-19:30)每辆次5元;夜间(19:30-次日7:30)每辆次10元;包月停放每月每辆150元;
  对20座以上(含20座)客车、核定载重量2吨以上(含2吨)货车按占用两个车位计费;
  车辆跨白天、夜间两个时段停放,已收取夜间停车费的,不得再收取白天的停车费;跨白天、夜间三个时间段停车的,收费最高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相加的标准,并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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