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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二)整章建制阶段。时间从2008年10月-2009年2月止具体要求:
  1、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发改价调字[2006]1033号)规定,对本辖区内所有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进行一次全面成本监审,重点审核成本的相关性、合理性,凡与资源保护、维护管理无关的费用支出,一律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2、重新核定门票价格。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进行重新核定。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门票价格,按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以及补偿游览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原则确定;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重新核定和成本监审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价格主管部门重点对庐山、井冈山、三清山和龙虎山四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整顿和规范;其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暂委托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3、完善门票价格管理。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进一步完善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措施,重点明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价格管理权限、定价原则、调价间隔时间和调价幅度、价格听证、减免措施、团体折扣幅度、强化监督等有关规定。
  (三)总结汇报阶段。时间从2009年3月-2009年4月止
  具体要求:
  2009年3月底前,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汇总,将本地区开展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整顿规范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取得的实际成效及进一步强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的措施或政策建议。
  清理整顿期间,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通过整顿规范必须达到:
  1、进一步理顺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
  2、必须重新核定门票价格。凡门票价格过高的,要适当降低;单独设置的园中园门票价格,要重点进行整顿和规范,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
  3、纠正越权定价、违反规定调整价格和游览参观点擅自涨价或降低景点和交通票价、强行出售联票及其他乱收费现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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