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杭教初〔2008〕11号)
各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教育局(社发局):
为认真做好今年市区小学新生报名入学工作,现将有关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01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出生)。
二、报名时间
时间为6月20日至21日,7月10日公布新生名单。
三、招生原则
1.市区常住户口学生招生坚持“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原则。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在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入学;当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不一致时,原则上应回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教育服务区就学。
2.确保适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直接向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聋人儿童向市聋人学校报名就读,弱智儿童向各区弱智学校报名就读(江干区和滨江区的弱智儿童可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工作遵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63号)执行。各区教育局、各校要努力挖掘潜力,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顺利入学。
4.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具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08〕24号)规定办理。
5.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认真做好驻杭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97号)文件有关要求,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残疾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其子女需到委托监护人所在地借读的,教育部门要安排就近入学免费借读。对郊区驻军干部子女跨学区入学、入托的特殊要求,视情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