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阳光国际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价费[2008]25号 2008年6月17日)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福州阳光国际学校申请提高收费标准的报告》(榕教财[2008]16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及《关于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价费[2006]288号)精神,经价格认证部门调查测算,同意福州阳光国际学校自2008年秋季新生学费标准调为小学9000元/生年,初中11000元/生年。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照我局榕价费[2007]2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