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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部分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部分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榕价费[2008]19号 2008年5月19日)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提高第二社会福利院寄养费用的函》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调整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是:护理费由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床位费由每月180元调整为240元。
请收费单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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