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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8〕16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卓志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盖文山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苏 青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潘彦昭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安俊义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进国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张 华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姜革锋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马 强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马 麟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武路希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
      朱和平 自治区建设厅副巡视员
      刘汉林 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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